![]() |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
2.1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
3.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
(2)工法内容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
(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
(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7)关键技术专利证明。
(8)关键技术成果获奖证明。
(9)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三个工程实例证明。
(10)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11)反映工法应用的照片十张。
(12)拟申报国家级工法的,需提供反映工法操作流程的DVD片(5分钟)。
3.4工法申报资料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资料真实、完整,工法名称和完成单位应与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一致。
3.4.2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清晰,结论明确。
3.4.3工法文本编写格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
3.4.4照片能够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DVD片能够反映工法实际的工艺流程、关键技术原理、操作要点。
3.4.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4 评审
4.1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分为申报材料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审定发布三个阶段。
4.2中电建协负责组建工法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4.3工法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
4.4每项工法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结论负责。
4.5工法评审应根据工法的正确性、关键技术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定。
4.6专业评审组评审的工法,均应填写“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见附表2)。
4.7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4.8工法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4.9不同单位申报的工法,题目和内容雷同,经专业评审组协调后可整合为一项工法,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并联合署名,版权有争议的工法,不予评审。
4.10未通过评审的工法,经原编制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5审定发布
5.1 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电力建设工法在中电建协网站(www.cepca)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审定发布,并颁发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证书。
5.2电力建设工法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5.4建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研发编写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5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建设工法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电力建设工法。
6附则
6.1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
2、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
附表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
(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