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适时增补。
四、 本管理制度有公司企管办负责制定与修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一、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2、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4、 吸食毒品者;
5、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6、 未满十八周岁者。
二、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
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四、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部门
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
交接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交接手续的办理按员工离
职管理制度执行)
五、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由总经理
与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六、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七、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企管部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企管部核实和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告知当事人。
八、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
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九、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屡次不改,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
权予以开除。
十、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
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
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
薪薪 酬 待 遇
员工薪酬待遇除另有约定外,按本规定办理。
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岗位工资、计件工资、考核工资。
三、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员工工资每月15-25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