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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黄金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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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1/6(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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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3.1人事管理
3.2在职员工工资待遇(见各单位考核责任制)
员工培训管理
3.4 管理人员考勤规定
3.5 员工假期管理
3.6 员工伤病管理
3.7员工医疗管理
3.8 员工档案管理
山东河西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人力资源篇)
修编单位:财务部
修编日期:
颁布日期:
劳资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资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河西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3管理程序
3.1人事管理
3.1.1 职能分工
3.1.1 员工招聘、招收由公司决定,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2 员工调配、安置由公司决定,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1.3 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4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3.1.5 员工晋级、晋升享受相关待遇由公司决定,财务部负责办理
3.1.2员工招收
3.1.2.1 凡经有关单位或者本公司确认:因公死亡的公司员工,安排其家属或子女一人在公司就业
3.1.2.2 经职业病鉴定部门确认为Ⅲ期矽肺病的员工,在没安排接班的情况下,可安排其子在公司就业
3.1.2.3 在公司任中层正职十五年、任公司两委十年以上的同志,本人提前内退或退休后,安排其一名子女在公司就业
3.1.2.4 有技术、技能或特长的人员,经公司决定,可以安排在公司就业
3.1.2.5 以上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1.3招收政策3.1.3.1 新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整
3.1.3.2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合同、无违纪现象,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上缴的风险抵押金连本带息退还本人
3.1.3.3 风险抵押金每年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利息
3.1.3.4 经公司同意调离的人员,调离时公司将风险抵押金连本带息一次性给予退还
3.2在职员工工资待遇(见各单位考核责任制)
员工培训管理
3.3.1 培训范围:
公司在岗的全体员工
3.3.2 培训原则:
坚持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原则,坚持专业学习和综合知识学习相结合原则,坚持外出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原则
3.3.3 培训目标:
全员文化程度、岗位技能、技术与管理素质有明显提升
3.3.4 培训规定:
3.3.4.1 短期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安排部分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短平快培训,以适应岗位需要
3.3.4.2 长期培训:为公司长远发展,不定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长期培训
3.3.4.3 集中培训:有计划地对行管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工人进行培训
3.3.4.4 分散自学:
3.3.4.4.1 员工经公司批准后的学历学习由公司报销学费、差旅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大专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30%;本科的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40%,硕士研究生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50%,博士研究生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60%,剩余部分待取得毕业文凭之日起工作满5年后予以报销
3.3.4.4.2 由公司报销学费的学历学习,取得学历的员工须在公司工作满5(10)年方可提出调离申请,不满5(10)年提出调离申请的员工,公司将在其调离时扣除已报销费用或由本人补回报销的费用
3.3.4.4.3 在法定工作日内参加集中辅导学习的视为出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参加辅导学习的不作为出勤
3.3.4.4 到招远以外的地方参加集中辅导的,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按公司《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3.4.5 专业学习:公司组织高级(技工)职称对中初级(技工)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传帮带等培训
3.3.4.6 综合知识学习:为满足企业改革、改制需要,公司适时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3.3.4.7 外出培训:
3.3.4.7.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在校住宿费用由公司负责,学习用品由个人负责
3.3.4.7.2 工资、福利照发,工资按企业最低岗薪位工资下发,福利按劳动岗位外福利发放
3.3.4.7.3 每学期原则上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因工作原因需要返回公司者,差旅费经总经理签字后,按《河西金矿差旅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餐饮费自理
3.3.4.7.4凡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能结业、毕业的,其培训费全部由本人负责,不予报销。已报销的部分由公司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3.3.4.8内部培训:
公司统一组织培训是整个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聘请内外部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培训
3.3.4.9 分散自学与外出培训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3.4 管理人员考勤规定
3.4.1 为规范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行考勤打卡制
3.4.2 考勤人员范围:全公司除三班倒以外所有管理人员
3.4.3 考勤时间规定:
3.4.3.1 全白班人员考勤时间: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06:00-07:30;
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20-12:0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2:00-12:30;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6:20-16:40
3.4.3.2 值班人员除参加正常考勤外,下午下班考勤结束后,刷值班卡,第二天正常考勤
3.4.3.3 昼夜班人员每天考勤两次,上班前(06:30-08:00)考勤一次,下班后(06:30-08:00)考勤一次
5.1-10.1期间,上午上、下班考勤时间不变。下午上班考勤时间调整为13:20-13:40;下班考勤时间调整为16:50-17:10
3.4.4 考勤办法及管理规定:
3.4.4.1 所有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考勤。全白班人员上班后30分钟内考勤记迟到,30分钟后记旷工。下班提前20分钟内考勤记早退,提前20分钟以上考勤记旷工
3.4.4.2 非正常考勤(指星期日、六休班)人员,半日未考勤记半个旷工
3.4.4.3 非正常考勤人员,按月累计出勤天数考勤,当月不满勤按缺勤天数记旷工
3.4.4.4 超过正常考勤天数单独统计,但不作为加班处理。属特殊情况需申请加班的,由副总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3.4.4.5 若考勤机已确认考勤刷卡成功,而大屏显示不正确,不必重复刷卡,此时数据已传入考勤机
3.4.4.6 值班人员第二天上班考勤刷卡时,大屏上如果已显示,此时也需再重新刷卡
3.4.5 未正常考勤规定 请假、补假规定:
3.4.5.1 出差、学习等无法正常考勤人员必须提前请假,由本部室(车间)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财务部。请假日期如有变动应在出差结束两日内补上请假条
3.4.5.2 因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