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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精工(钣金)公司标识和可追溯作业指导书DOC.doc

资料大小:3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1/5(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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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深圳市龙海精工有限公司 三级文件
文件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WI-QP11-02

发行日期 :2007. 04. 01
版本号 : A0
页数:第1页 共12页

版本
修订页数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A0
新版本

制订 : 王志忠职位 :品质部经理 日期 : 2007年4月1日

审核 : 宋禹尧 职位 : 副总经理日期 : 2007年4月1日

批准 : 林熠群职位 : 总经理 日期 : 2007年4月1日

分发部门
□ 总 经 理
□ 副总经理
□ 行 政 部
□ 业 务 部

□ 生 产 部
□ 品 质 部
□ 工 程 部
□ 物 控 部

受控文件印章
深圳市龙海精工有限公司 三级文件
文件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WI-QP11-02

发行日期 :2007. 04. 01
版本号 : A0
页数:第2页 共12页

1.0 目的
规范物料在生产和仓储过程中的标识,避免因误用或误检造成产品质量事故,便于在发生质量问题或对物料跟踪时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物料、产品的标识及物料从进货到出货的追溯性管理。

3.0 职责
产品从原材料到在制品、到最终成品交付的整个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人员都对其标识负有直接责任。

3.1 物控部和业务部:负责仓储过程中物料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3.3 品质部:负责仓储和生产过程中物料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4.0 定义
4.1 物料:指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不论其检验状态如何。

4.2 产品的标识:如有要求或可能出现混料、混件等误用情况时,供方应规定标识的方法,从而使用适宜的手段对产品(包括零部件)进行标识。

4.3 产品的可追溯性:通过记录有标识、追溯一个项目或活动的历史、应用或场所的能力(如顾客反映品质问题需查找原因或追究责任时,就需要追溯)。

4.4 批:原则上(1)用别的原材料和零件制造的产品当成不同的Lot;(2)用不同设备及制造方法制造的产品也要当成不同的Lot,但由经过复数工程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带来最大影响的工程来制定Lot No.;(3)当不同时日生产或人员变动时,也要当成不同的Lot;(4)修理品要分Lot或单独管理,必须可以追踪到产品的Lot No。

5.0 工作程序
5.1 物料的标识
5.1.1 物料进厂后,由仓管员在包装箱外或物料表面贴“待检”标识,放在“待检区”。

深圳市龙海精工有限公司 三级文件
文件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WI-QP11-02

发行日期 :2007. 04. 01
版本号 : A0
页数:第3页 共12页

5.1.2 仓管员应对每批次物料赋予一个材料批号Lot No(唯一性编号)并记录,以保证该记录能够识别供应商、原材料名称、规格、纳入日期。

5.1.3QC检验时,应将物料的Lot No记录在《进料检验报告单》上。经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材料仓中应使用“材料卡”进行标识。

5.1.4 对于存放时间过长的材料,应在“材料卡”上标识“半年、一年、二年”,以便责任者及时对材料进行防损处理。

5.1.4 为防止误用原材料,仓管员应对一些极易发生混用的物料按照附件一“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进行入库和出库后的色别管理。

5.2使用过程中物料标识
5.2.1 使用过程中可采用标识牌、标识区域、标识转件胶筐、临时标签等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5.2.2 物料在使用过程中须标识物料名称或编号(批号)。

5.3 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5.3.1 不同物料的检验状态各不相同,见附件二“半成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5.3.2 物料的检验状态可用转件胶筐的颜色加以区分,同时在物料的标签上须注明其检验状态。

5.3.3 当物料的检验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换相应检验状态的胶筐和更改标签。

5.3.4 非合格物料(包括特采、待检等)在发放时须声明其检验状态,便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跟踪。

5.4 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4.1 在制品的标识
5.4.1.1 生产部门在领取物料时,应从仓管员处提取该物料上记录的物料名称、规格、批号Lot No(唯一性编号),一并填写到《产品工艺流程卡》(见附件)上相应的空格中,并随物料流动。

深圳市龙海精工有限公司 三级文件
文件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WI-QP11-02

发行日期 :2007. 04. 01
版本号 : A0
页数:第4页 共12页

5.4.1.2 操作者领料时应核对《产品工艺流程卡》内容并签收。本工序加工完毕转移至下一工序时,操作者应对每筐产品予以标识,填写《产品工艺流程卡》内相应内容。

5.4.1.3 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将一筐产品分成若干份进行加工或转移时,每一份产品都要按上述程序填写新的《产品工艺流程卡》放入新的产品筐内用以标识,并在原《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该筐产品已经分筐及其分筐后的数量。

5.4.2 FQC检验后产品标识
5.4.2.1 产品检验合格后,每筐产品均由检验员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的“确认”栏中填写检验员的工号或姓名并与产品一同送入下环节。

5.4.2.2 如公司内部不能完成某一加工工序,需要委托协力厂商完成时,每筐产品送出和返回时均应附有《产品工艺流程卡》,其内容应填写完整,并注明协力厂商公司名称或供应商代码。

5.5 入库产品标识
5.5.1 入库产品标识由包装员负责,按《产品防护程序》执行。

5.5.2 包装员需要把《产品工艺流程卡》上的生产批号Lot No.记录在《成品入库单》备注栏中和外包装上使用的《出货(通知)单》上以便追溯。

5.5.3 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可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入库标识。

5.5.4 为区分不同批次成品,包装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时应注明该批次入库总数,以便成品库仓管员核对入库成品数量与包装标识准确与否的确认。

5.6 成品库标识
成品库按产品图号、按不同批次出入库的LOT No.填写“物料收发卡片”,由仓管员悬挂在该产品的成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