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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科国际大厦物业管理处日常相关管理制度DOC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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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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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4(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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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 录
第一章停车场管理规定2
第二章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4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存放、收费管理规定5
第四章电梯运行与使用管理规定7
第五章电梯紧急故障处理规程9
第六章环境卫生管理准则11
第七章写字楼出入管理管理制度12
第八章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4
第九章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6
第十章动火审批制度17
第十一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8
第十二章突发火警火灾反应预案19
第十三章治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1
第十四章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方案24

停车场管理规定
本停车场凭证出入。

出租车接送本写字楼客户时可以进入,但送达后必须立刻驶离,不得停留。

大货车、集装箱车及工程机械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停车场。

停车后司机必须关好门窗,调整防盗系统,车内现金、文件资料等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锁好车辆后,司机必须立刻离开停车场,不得无故在车场和其他车辆旁逗留。

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场。

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关证明,属大件、贵重物品时,必须到客服部填写出门证,方可出场。

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路口、驶入人行道、压草坪。

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车辆有滴漏油现象等必须清洗干净。

在停车场内驾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十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十二、长期车辆需按时缴费,不得拖欠,否则停车场安防员有权拒绝车辆驶入,司机当日按次缴费后方可停车。

十三、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停车场安防员的正常工作。

本规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统一保管,无锁车辆不得存放。

严禁随意乱停、乱放车辆。

停放车辆时应锁好车辆,个人物品自行保管。

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前,驾驶者需调好防盗系统,锁好各部位锁后方可离开。

不得在写字楼区域内练习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如因故长时间停放应自觉将车停放在靠里位置,以方便他人存取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月不取者,视为无主车辆由停车场自行处理,后果由车主自负。

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停车场安防员的正常工作。

本规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非机动车辆存放、收费管理规定
一、车辆存放管理规定:
1、凡入驻迈科国际大厦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车辆及外来车辆必须存放于地下停车场存放处。

2、存放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必须推行从坡道进出,严禁骑行。

3、进入车辆存放处时,请主动出示存车卡。

4、离开存放处时,请主动出示车辆车辆收费卡。

5、外来车辆存放时,请自觉交纳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

6、凡在存放处存放之车辆,在本人离开时,请锁好车辆,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7、在每晚十点以后继续存放的车辆,安防部将对其另行加锁保管,此时如有取车者,请与安防部联系。

8、存放自行车请按区域、顺序停放整齐,以免发生车辆磕碰。

9、停车场不提供充电服务,电动车充电请自行解决。

10、客服收费人员每月给车场管理人员人员提供当月非机动车缴费详单。

二、存车牌办理程序:
1、车主本人到六层客服部领取《车辆存放申请表》,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2、存车牌(卡)为月卡制。

3、车主将已填好的申请表交于客服部,由客服部工作人员审核无误,缴纳相应服务费后,持财务部票据到安防部领取车辆存放牌卡。存车卡加盖财务印章后方为有效,请自行保管好票据。

4、车牌办好后请将铁质车牌挂在车上,以便车辆管理员验看。

5、车辆存放交费卡已到期的人员,请及时到客服部续交车辆存放服务费;逾期不办理者将按《临时停放车辆管理办法》执行收费。

6、存放牌(卡)如遗失请及时补办。

7、补卡:如原存放牌卡遗失,请持有效票据到客服部办理补卡手续,交纳10元牌卡押金,物业部工作人员重新登记新牌卡号码,并到安防部重新领取牌卡,存放服务费未到期仍然有效。

8、退卡:已办理存车牌的人员,在车辆存放服务期中途离开其工作单位者,请持票据到客服部退还存车牌押金,同时交还原持有存车号牌及卡,车辆存放服务费概不退还。

三、办理车辆存放牌卡收费标准:
1、凡办理存放牌卡,均须交纳拾元牌卡押金;如离开原工作单位,请持票据到1客服部退付押金。

2、自行车月卡为8元/卡。电动车月卡为15元/卡。摩托车月卡为25元/卡。

3、自行车牌:分别为:001—100(铁、红色)——001—100
电动车牌:分别为:001—100(铁、蓝色)——001—100
摩托车牌:分别为:001—050(铁、绿色)——001—050
4、凡续交服务费时,不需另行办牌卡,只需到客服部交付服务费后由财务工作人员在纸卡相应月份栏加盖印章即为有效。

本规定自2010年5月 1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电梯运行与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运行规定
电梯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在荷载重量之内,严禁超载。

乘梯人员严禁乱按梯内数字板,以免损坏。

客户如需使用电梯运货,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货物名称、客户单位、用梯时间),到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客户必须按照批准时间段使用电梯。

客户用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损坏电梯,如因客户使用原因造成电梯损坏的,由客户负责给予维修或是赔偿。

工程部应加强对电梯的巡检,做好日常维护和维保记录。

未经工程部同意和总经理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电梯的设备和功能。

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停机事故时,应尽可能的先救出乘客,通知技术人员和维保单位处理,同时利用电梯对讲机劝慰乘客保持镇静,等待救援。同时利用监控密切关注乘客活动,告知他们不要乱按乱撬,以免发生意外。

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进入电梯机房,不得触碰任何设备。

维修、保养电梯时,必须在梯外放置检修告示牌。

电梯使用规定
客户进入电梯时,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儿童和无行为能力者乘电梯时,应有成年人或监护人陪同。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货梯搬运大宗货物,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客梯搬运货物。

不得使用电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才可以装运。

不得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货物。

电梯内严禁粗野动作,只按可用按钮,不得击打按钮和钮盘面,撞击门板。

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门,进出电梯不得长时间停在门中间挡住电眼,以免发生意外。

电梯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刻报告管理处进行检查处理:
电梯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有漏电现象。

本规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电梯紧急故障处理规程
如果电梯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停车故障,停在井道内不能开门时应先设法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