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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诺餐饮会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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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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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怀化佰诺餐饮会所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2.3、小组各成员职责....
预警及上报..........
3.1、预警等级..........
3.2、预警与报告........
3.3、报告制度..........
应急处置结束响应...............
4.1、应急处置..........
4.2、响应结束..........
第五章演练.....

第一章总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按照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小组的成员构成参照餐馆安全管理委员会现有模式。

2.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会所总经理(餐馆负责人)
副组长:董事长助理、食品安全管理员、楼面主管、保安主管、行政厨师长。

成员:人事主管、楼面领班、传菜主管、保安领班、迎宾领班、销售部总监助理(会所全体服务人员)。

2.3、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
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成员:负责所辖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置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前期处理。

保安部:仔细观察会所内各种人员的动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高管层与楼面主管前去查看。

第三章预警及上报
3.1、预警等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一)红色预警(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橙色预警(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黄色预警(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蓝色预警(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

3.2、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二)报告
3.3、报告制度
发生中毒的宾馆、饭店、所在单位和个人、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法定报告人,在得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报告。

(1)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按照上述规定属于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的,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按照上述规定属于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或者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的,应当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4、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接诊食品安全事故受害患者的医疗卫生单位;
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第四章应急处置及结束响应
4.1、应急处置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食品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餐馆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2、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3、前厅部在大堂车道上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4、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