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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寿新产品鑫荣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条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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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2(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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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1 页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您的个人账户
2.1 个人账户
2.2 结算日
2.3 保险费
2.4 初始费用
2.5 保单管理费
2.6 最低保证利率
2.7 结算利率
2.8 个人账户价值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 万能型)( B 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3. 您获得的保障
3.1 基本保险金额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3.3 保险期间
3.4 保险责任
3.5 责任免除
4.您的义务
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 犹豫期
5.2 部分领取
5.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4 合同内容变更
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3 保险金申请
6.4 保险金的给付
6.5 诉讼时效
7.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2 投保范围
7.3 年龄错误
7.4 地址变更
7.5 失踪处理
7.6 争议处理
8.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 退保费用
8.2 手续费
8.3 周岁
8.4 全残
8.5 公共交通工具
8.6 意外伤害
8.7 酗酒
8.8 毒品
8.9 酒后驾驶
8.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11 无有效行驶证
8.12 潜水
8.13 空中运动
8.14 攀岩
8.15 探险
8.16 武术
8.17 特技表演
8.18 战争
8.19 军事冲突
8.20 暴乱
8.21 现金价值
8.22 我们认可的医院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3.4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5.1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5.2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5.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3.5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1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5.2
解除合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5.3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 万能型)( B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 您” 指投保人, “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
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
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次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的个人账户
2.1 个人账户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专门为您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2.2 结算日每月1日为个人账户的结算日,我们自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根据结算利率计算上月的个人账户利息。

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最低保证利率计算自上一结算日起的个人账户利息。

2.3 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首次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交纳追加保险费。

2.4 初始费用是指您所交纳的每笔保险费,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3%扣减的费用。

2.5 保单管理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向您收取保单管理费5元。我们保留调整保单管理费标准的权利,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
涨落幅度。

2.6 最低保证利率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2.7 结算利率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2.8 个人账户价值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生效日,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2)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退保费用(见8.1)或手续费(见8.2)。

(3)在每月结算日,我们从个人账户中扣减保单管理费。

(4)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5)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 您获得的保障
3.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以下金额中较大者:
(1)(累计交纳的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金额)×102%;
(2)个人账户价值。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