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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松本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为更好的管理和利用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计算机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计算机资源是指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相关外设及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资源由行政中心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
各部门需要购买办公用计算机资源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计算机资源是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随意拆卸或私自带出公司。凡因上述原因影响到该计算机资源的使用寿命、给管理和工作造成混乱、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其情况损失总额的10%-100%进行赔偿;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
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只能由该部门相关人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资源。
因工作需要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只限在公司和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
划归给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该部门解决工作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
对于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资源仅用于所属部门的工作需要,严禁利用计算机资源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如果机内存放保密资料且操作系统为WIN98或WIN95等无安全认证机制的系统,应设置CMOS开机密码。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遗忘,用户自行负责。员工离开公司时,应事先取消密码,并通知信息管理部核实后方可签离。
每一位员工应牢记自己登录公司网络的密码。密码不应放置在别人易于获取的地方,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户应每两个月改变密码一次。员工进入公司时,如工作有上网需要,应填写上网申请记录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由信息管理部开设网络登录帐户,电子邮件信箱和共享目录权限。
员工外出半小时以上需关闭电脑,需暂时离开电脑应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保护,等待时间在5分钟之内。
员工对保密信息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员工离职前,应到信息管理部签离。经信息管理部负责人确认所有网络权限取消并签字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每一位员工应积极主动的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内是否有病毒。信息管理部将在所有客户机上安装防毒程序。每位员工在打开外部发送来的文件之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病毒。在向公司网络服务器上拷贝文件之前,应确认文件不含有病毒。
计算机资源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严禁在计算机机器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磁盘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拷贝带走计算机文件资料。
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做好计算机资源的清洁工作。
电脑维护
公司确立专职网络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网络工程师。
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信息管理部批准。
对重大电脑软件、硬件损失事故,公司列入专案调查处理。
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公司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软盘、光盘管理制度
软盘、光盘集中存放,由专人统一保管。
建立软盘、光盘使用档案,注明软件名称、部门、使用人员等信息。
各部门使用光盘,均向信息管理部登记领用。
计算机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计算机技能水平,公司将对其作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本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行政中心信息管理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录:
员工信息系统权限申请/修改单
新开通权限
部门
申请人
申请人职务
开通日期
备注
修改权限
部门
申请人
原职务
现职务
修改日期
正式启用日期
终止权限
部门
申请人
现职务
终止原因
终止时间
备注
部门经理
中心总监
行政总监: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经理级以上员工)
*权限定义后,将由信息管理员(或网络管理员)填写回执确认
回执单
申请人部门
申请人
新开/修改日期
备注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