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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综合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DOC.doc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0/27(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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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得一集团》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集团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奖励
(一)奖励范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集团发展提出积极、有实效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实施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集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集团、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为集团带来良好社会声望和荣誉的或其他特殊贡献,是为员工表率的;
(8)在业务拓展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二)奖励项目及方式:
(1)奖励项目: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特别奖;
(2)奖励方式:奖金、加薪、其他(由集团商定)。

(三)奖励规则:
1、嘉奖对象:
(1)品德良好,工作努力,足以为同事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4)拾金不昧(价值500元以上)者;
(5)全年从未迟到、早退、请假而且工作勤奋者;
(6)其它卓有功绩者;
2、记功对象:
(1)对于日常工作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物料的利用,卓有成效者;
(3)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4)开拓集团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5)执行临时紧急很重要任务,能依照完成者; (6)对有危害集团的事件能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授荣誉称号:
对集团有突出的贡献者或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可授予荣誉称号。

5.对开拓集团业务,经营业绩骄人者或其他对集团有重点贡献者,可给予特别奖。

(四)奖励标准
项目
方式
嘉奖
记功
授予荣誉称号

奖金
●200元
●400-600元
●1000元

加薪

50元/月
100元/月

其他


注:1.“●”代表固定奖励标准,“▲”代表机动奖励项目。

2.记功者,其是否加薪除考虑其受奖的缘由外,还须综合考虑其能力、经验、知识等来决定。

3.其它:由集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给予奖励者其它奖励的方式如加薪、假期培训、旅游机会等等。

4.获得奖励者,各主管在当年的考核方面可适当加分或提高评定档次。

(五)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的部门提出申请,报行管部;
2.行管部审核,报集团领导层讨论决定;
3.获奖员工由集团发给奖金与证书,并张榜(或集团网站)公布;
4.获奖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第三条 惩处
惩罚种类及方式:
惩处项目:批评扣款,警告,记过,辞退;
惩处方式:罚金,减薪,辞退。

惩处规则:
1.批评扣款:违反集团制度情节轻微或造成损失较轻者
2.警告对象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外出者。

月份内发生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者;
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代打卡或签到者;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浪费集团财物或过失损坏集团财物轻微者;
在集团内喧哗、酗酒闹事、口角生非或不服纠正者;
其他违反集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轻微者。

3.记过对象
受警告处分两次者;
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出现差错,而导致集团损失者;
教唆他人,造谣生事者;
工作不力,多次督促没有实质性改进者;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集团声誉形象者;
连续2次不参加集团重大活动者;
连续旷工2天者;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不良行为影响秩序者;
故意浪费集团财物者。

4.辞退
受记过处分两次者;
包庇员工舞弊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不负责任,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大的损失者;
泄露集团机密者,致使集团受到经济或声誉影响者;
品行不正,传播不利于集团的谣言或故意诬陷同事者,挑拨集团与员工之间的感情者;
损毁集团物品设施,损毁集团重要文件,造成集团大的损失者;
浪费集团财物或能源造成大的损失者;
月旷工累计达3天者;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者;
(10)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谋取私利或以集团名义招摇撞骗者;
(11)对员工及亲人暴力威胁、恐吓,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妨碍集体秩序者;
(12)伪造、编造或盗用集团印信者;
(13)经营与本集团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未经集团批准在外兼职造成工作影响者;
(14)不服从集团劳动人事管理,不服从工作正常调动的,屡次触犯集团规章制度经教育后未有明显改变者;
(15)不能胜任集团安排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6)违反国家任何形式的刑事法律、法规者,或严重违反集团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给建议造成其它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三)惩罚标准:
项目
方式
警告
记过
辞退

罚金
●当月工资的10%
●当月工资的15%或议定
解除劳动合同

减薪

●100元/月

(四)惩罚秩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报行管部;
2.行管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层决议后生效;
3.惩处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第四条:奖惩转换法
(一)员工奖励转换,本规定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在受奖惩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相互抵消;
(二)员工在受惩处之日起若在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消处罚;删除受惩档案记录,但原则上不恢复原来的薪资;从撤消日起恢复享有加薪的权利;撤销警告处分的考察期至少为半年,记过处分至少为一年。

第五条:附则
(1)其他以本集团或员工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可申报奖励;
(2)其他违反本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应予惩戒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