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外勤人才引进政策
筹备总监政策
一、筹备时间
8月1日-次年1月31日
二、筹备资格
1、年龄在28-50周岁之间,有进取心,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谈吐清晰;品德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纪录;
2、具有中专及同等以上学历;
3、筹备总监人选原则上应为任同业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两年以上的人员,非同业人员一律不允许筹备总监;
考核月份
考核截止
津贴发放日
分区经理
引进分区津贴
直辖分区津贴
第一个月
8月
9月10日
9月25日12000
执行筹备分区经理津贴标准
执行筹备分区经理津贴标准
4、所有筹备总监必须经筹备组负责人初试通过,再经省公司总经理室面试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三、筹备待遇
考核月份
直辖部标保
所辖系列累计标保
津贴标准
第四个月
注: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筹备总监津贴为引进分区津贴与直辖分区津贴之和
1.统计时间及标准如下:
月份
统计标准
2010年8月份
分区经理是指获取第一个月分区经理财补津贴的人员;筹备总监本人自培训结束日至 9月20日出勤率不低于80%.
2010年9月份
分区经理是指获取第二个月分区经理财补津贴的人员;筹备总监本人自9月21日至 10月20日出勤率不低于80%.
2010年10月份
分区经理是指获取第三个月分区经理财补津贴的人员;筹备总监本人自10月21日至 11月20日出勤率不低于80%.
注: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其中应出勤天数以公司要求的出勤日计算。
2.2010年8月即为考核期第一个月,以此类推。
3.标准保费统计口径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月度标准保费统计口径一致。
4.乙方在筹备期间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筹备总监资格,但乙方达成筹备分区经理标准,乙方可自动享受筹备分区经理财补津贴。
5. 筹备期结束时,甲方将按照《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营销基本法”)考核标准再次确认乙方总监等级,未达标者按乙方申请的总监等级并根据营销基本法的标准降级,降级后按照确认后的营销基本法等级适用营销基本法;达标者按原申请总监等级适用营销基本法。
四、基本法考核
筹备总监录机以后,进入为期6个月的基本法定级考察期。如筹备总监在6个月内达到基本法定级标准,则定级成功;否则,按照基本法规定确定相应职级。
五、其他规定
1、筹备团队里的筹备分区经理、营销经理等待遇同《筹备分区经理政策》、《筹备营销经理政策》中筹备待遇。
2、筹备期如未达到对应全指标要求,则不发放当月底薪。
3、通过筹备总监面试和培训的在筹总监,在第一个月发放底薪前,若感觉筹备有困难,可申请转筹分区经理,并向省公司提交《转筹申请表》,省公司审核通过后,其薪资考核标准按《筹备分区经理政策》执行。
4、筹备底薪合并基本法佣金纳税,按月计发。
5、本方案解释权在总公司深分筹备项目组。
筹备分区经理政策
一、筹备时间
8月1日-11月10日
二、筹备资格
1、年龄在28-50周岁之间,有进取心,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谈吐清晰;品德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纪录;
2、具有中专及同等以上学历;
3、筹备分区经理人选原则上应为任同业主管以上职级两年以上的人员;
4、所有筹备分区经理必须经筹备组负责人初试通过,再经省公司总经理室面试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三、筹备待遇
考核月份
考核截止
津贴发放日
高级营销经理
累计营销经理
实动人力
津贴标准
第一个月
若该分区在11月、12月、1月三个月累计完成标准保费100万元,甲方一次性再奖励乙方5万元,随乙方1月份佣金一起发放。
1.统计时间及标准如下:
月份
统计标准
2010年8月份
高级营销经理是指获取第一个月筹备高级营销经理财补津贴的人员;累计营销经理是指有1个直接增员且增员于9月10日前办理完入司手续;筹备分区经理本人自培训结束日至9月20日出勤率不低于80%;累计营销经理含高级营销经理.
2010年9月份
高级营销经理是指获取第二个月筹备高级营销经理财补津贴的人员;累计营销经理是指获取第一个月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