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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
3.2.1被责令停业的;
3.2.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2.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按照本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内容。
5招投标费用
5.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代理费:由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代理合同的要求,向中标单位收取。
5.3专家评审费:本项目专家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各投标单位不得将此项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各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按招标说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自行负责,财产损失自行承担。
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转包或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分包。
11招标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6《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法》;
11.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
11.8《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8号”;
11.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11号”;
11.10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本招标文件一份43页;
1.2工程量清单1份;
1.3图纸1套;
1.4统一提供的技术标书封皮5张;
1.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说明部分。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