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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阶引荐低阶原则上低阶人员隶属于高阶推荐者管辖,同阶引荐或低阶引荐高阶相互间不因此构成管理隶属关系。
三、增员人和被增员人在原公司即存在育成关系,经报总公司核准后可以维持原有育成关系,可以按照育成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比例享受育成津贴。
四、除上述第三款情况外,增员人和被增员人在入司时不产生任何育成关系。
五、在增员人和被增员人均筹备成功(在一年内达到相应职级的基本法维持标准,人工维持不计)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高阶引荐低阶和同阶引荐相关人员之间自筹备时成功起形成直接和间接的育成关系,但双方不构成隶属关系或不在同一组织体内时不产生育成关系。
按本款规定条件确立的育成关系不享受组直接育成奖金。
六、增员人和被增员人任一方筹备不成功或超过一年后方达到相应职级的基本法维持标准均不建立育成关系。
在本款情况下,组织归属规定如下:
1、对增员人进行考核时被增员人的组织可参与育成指标的计算。
2、被增员人降级时回归增员人直辖组织。
3、增员人晋升上一阶时被增员人并入增员人管辖,如双方均为业务经理,增员人晋升高级经理时,被增员人一并归入增员人营业部管辖。
七、按照上述条件建立的育成关系并入基本法管理体系,此后依据基本法相关规定执行,但考核时育成人组织的业绩和人力不回算。
八、低阶引荐高阶者不产生任何育成关系,由分公司视情况自行酌情给予奖励。
九、上述育成关系的确立需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核准。
十、公司统一招聘(网络增员、报增、上门求职等)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时,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不构成推荐关系。
注:高阶引荐低阶包括总监引荐部经理、部经理引荐业务经理;同阶引荐包括部经理引荐部经理、业务经理引荐业务经理;低阶引荐高阶包括业务员引荐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业务经理引荐部经理及以上职级。
原有育成关系在太平确立育成关系后不享受组直接育成奖金,也不得按照育成第一年度的比例享受育成津贴。
不在同一组织体内指增员人和被增员人不在同一营业部内,或两人均为高级经理时不在同一营业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