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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晶集团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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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15(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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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关于实施《西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针对本公司现实情况特制订《西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施。

西晶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项目部安全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