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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施。
西晶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项目部安全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