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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建总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8页).rar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领导组活动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分公司(实体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1、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集团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项目管理部),履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检查。
2、分公司(实体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组,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设备科),履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3、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分公司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必要时(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时,上级要求时,特殊季节前等)增加次数。
第三条 每次开会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四条 领导组活动由组长主持,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为: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薄弱环节、采取的对策、安全设施措施费的投入等。
第五条 年终做好安全生产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考核制度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
⑴公司年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分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时分解到各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各施工班组。
⑵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确保本单位每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考核内容和方法:
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以当年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和施工现场达标抽查为重点,同时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⑵目标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和上级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按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其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管理考核,可参考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的历次检查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⑶现场打分按考核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