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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克传感器公司销售合同书PDF.pdf

资料大小:17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9/15(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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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广州市西克传感器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条款(201201版)6.2 安装工作开始前,有关设备应妥当安放于拟装备设备的地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为装配人员提供一个不 受打扰并能一经到达即可开始进行安装任务的工作环境。安装位置须事先得到清理并可使安装人员有权 自由进入。 6.3 如非因供应方原因导致有关货物的安装、启用发生延误的,买受人应承担因延误期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或安装人员的额外差旅费用。 6.4 买受人应配合供应方的要求,书面告知供应方有关安装工作人员在设备安装、启用上所消耗的工时。 6.5 如出卖人于货物交付完毕后要求买受人的验收,买受人应在2周内进行验收。买受人未能在2周内进行 验收的,视为买受人验收完成并接受。若在双方协议的试用期限届满后,货物已投入使用的,视为买受 人验收完成并接受。 7. 货物风险转移 7.1 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按照各货物约定处理。 出卖人负责安装和使货物投入使用的,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到达安装地点之时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7.2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货物的发送、安装、投入使用发生延误或遗漏的,买受人应自原约定之风险转移日起 承担标的物风险。 7.3 当买受人要求时,出卖人应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被盗窃、灭失、破损、火险、水浸或其他可 投保的风险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 保证 出卖人仅就下列质量或权利瑕疵的情形做出如下保证: 8.1 质量的瑕疵: 8.1.1 如产品质量有瑕疵,买受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出卖人。 8.1.2 任何产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的,出卖人有权决定通过修理补救或自行付费再次发运有关货物。产品质量没 有实质性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不得拒收货物。 8.1.3 买受人应给与出卖人合理的时间和条件完成产品必要的修理补救和替代品的运输。在紧急情况下,例如 操作安全受到威胁或防止进一步损害时,买受人有权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就质量瑕疵补救处理,并决定向 出卖人主张的补偿。上述情况下,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8.1.4 如出卖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补救义务且严重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瑕疵为非 实质性瑕疵,买受人仅有权要求减少部分货款的支付。除此以外,任何减少货款的权利均无法律效力。 8.1.5 出卖人承担因产品瑕疵引起的补救和替代产品费用,包括货物的运送费用。此外,出卖人仍需承担产品 拆卸、安装,和为买受人提供相应安装人员、辅助人员的所发生差旅费在内的全部费用,但不合理地强 加在出卖人一方的费用除外。 8.1.6 产品质量的瑕疵的责任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买受人自己或其他第三方对产品不适当的使用、不正确的安 装或不正确的启用,不正确或疏忽处理,不正确维护,产品自身正常耗损、不正确使用其他仪器、或由 电气化学、电力原因引起的。但因出卖人造成的除外。 8.1.7 出卖人不承担因买受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产品所作出不适当的修理和补救措施而产生的后果。前述同样适 用于未经出卖人同意的任何对交付的货物产品的改动。 8.1.8 其他产品质量瑕疵的损害责任在本规章第10条中规定。其他因产品质量瑕疵对出卖人主张的超出上述范 围的情形均无效。 8.2 产品权利的瑕疵: 8.2.1 如产品的使用侵犯了国家知识产权或著作权法规,出卖人应保证买受人继续使用的权利,或更改交付的 产品以合乎买受人的使用目的,且同时应避免更进一步的侵权行为。上述行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 担。 8.2.2 如上述保证无法于适当经济条件或合理时限内实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卖人无法实现上述避免 侵权的先决条件,出卖人同样有权终止合同。 8.2.3 因产品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对买受人基于无争议的事实或法律允许的赔偿请求,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关 责任。 8.2.4 仅在以下条件均被满足的前提下,出卖人才对前述情况承担责任: ·买受人基于第三方宣称的权利主张而向出卖人及时发出有关书面通知,且买受人不接受该权利侵犯而 由出卖人承担所有应对措施的; ·买受人对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产品侵权责任不是基于买受人特别要求,或出卖人不可预见的使用,或因为买受人对产品进行了更改, 或将产品与其他非供买受人使用的产品一同使用而造成的。 广州市西克传感器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条款(201201版)8.2.5 在出现权利瑕疵的情况下,本规章第8.1规定同样适用。 8.2.6 产品权利瑕疵的损害责任在本规章第10条中规定。其他因产品权利瑕疵对出卖人主张超出上述范围的情 形均无效。 9. 保证责任的豁免 9.1 在产品目录、产品说明、数据图表、要约、图表或其他文件中出现的尺寸、数量、颜色、用途、技术数 据等特征,尤其是产品的有效性、读取率、尺寸范围精确度等涉及到该产品质量运行特征的表述,除另 有约定外,均以产品实物和实物检测的数据为准。关于产品质量保证或期限,以双方明确约定或出卖人 就该产品的宣传资料为准。 如产品不符合保证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按本章程第8、10条规定主张相关权利。 10. 损害责任 10.1 出卖人仅为下列情形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1.故意造成损害的; 2. 执行过程中的重大疏忽而导致损害的; 3. 危害个人生命安全行为而造成损害的; 4. 故意隐瞒产品缺陷而造成损害的; 5. 出卖人对额外的个别合同产品作出保证其品质稳定一致的; 6. 出卖人对额外的个别合同产品作出的保证其在特定期间内品质稳定一致的; 7. 有关产品生产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因产品原因导致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的。 对可归责于其自身的非经营性重大疏忽或轻微疏忽致使违反其合同义务的,出卖人亦须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在轻微疏忽致使损害的情况下,出卖人仅在能合理预见的合同本身直接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前 述的合同义务是指买受人所依赖的,能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且确保买受人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卖人义 务。出卖人对于任何超出上述范围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11. 第三方责任 本合同第8条、第10条关于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出卖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分包商、受许可人或其他 辅助人。 12. 所有权保留 12.1 对于已交付买受人、甚且买受人已支付全部货款的货物,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直至任何与买受人有关的 主张完满解决为止。 12.2 对产品所有权的保留不视为是合同的终止。如产品被第三人采取司法行动的或发生任何类似冲突情形的, 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同时,买受人应向第三人告知关于出卖人对产品保有的权利。如第三人不负 担采取行动的有关费用,买受人应承担上述相应费用。 12.3 如保留所有权的货物经买受人出售予第三人的,买受人应立即将转售客户基于安全理由而对货物提出的 主张转移予出卖人,直至出卖人达到基于本合约产生的主张为止。 12.4 如保留所有权的货物经过加工、重塑或与其他产品混合的而生成新产品的,出卖人随即获得该新产品相 应比例的所有权。且新产品同样为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产品。 13. 出口 13.1 在货物出口情况下,买受人应按照各产品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如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出卖人有权终止合约的履行。 13.2 如货物出口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在获取相关批准前,合同不视为已成交。买受人应提供申请政 府部门的批准的有关必需文件。 13.3 虽无相关法律强制规定,但买受人同意向出卖人提交拟将有关产品投放的用途说明。 14. 合同的调整和终止 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如因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合同宗旨或内容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本合 同应在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合同不符合合理经济目的的,出卖人 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 在出卖人得知买受人进入或即将进入司法破产程序,或因其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履行合约付款义务时, 出卖人有权停止其提供的服务,或终止本合同。 14.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受买受人提出中途终止合同,需经出卖人同意,并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若出卖人已按照合同规定订购合同产品, 买受人不得向出卖人索回已经支付的订金。 -若合同产品是买受人专用产品, 买受人不得终止合同。 -若出卖人已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产品, 买受人不得退货。 广州市西克传感器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条款(201201版)15. 时效限制 买受人就本合同产生的请求在24个月届满后将失去主张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6. 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16.1 直接或间接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其管辖地为出卖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 16.2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在此不适用。 17. 效力瑕疵条款 如果本合同条款、约定被认为是违法的、无执行力的或者失效的,该条款、约定就应当被取消;被取消 的部分不影响合同其它合法、有执行力和有效的部分的效力。如果任何约定因本合同规定而被取消的, 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相同的意旨,以合法、有执行力、有效的和不对合同任何一方造成无法接受的 苛刻要求的新约定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