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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标管理。
权属说明
商标所有权归属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工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予以管理。
4定义
4.1商标
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记。
4.2商标标样
指公司商标的标准式样。
4.3主商标
指母公司统一的核心商标,以塑造企业整体统一的形象。
4.4副商标
母公司产品采用的相对于主商标更具专业化和针对性的商标或子公司使用的主商标。
4.5子商标
母公司或子公司为了加强产品的识别性,针对同一技术组别产品的特性而使用的商标。
4.6驰名商标
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国家商标局或法院认定的注册商标。
4.7防御商标
为了保护主商标、副商标、子商标不被他人用近似商标注册侵犯商标专用权,而主动申请注册,一般不使用的商标。
5管理职责
5.1股份公司董事长职责
5.1.1负责主商标方案的审批,对母公司主商标方案确定具有决定权;
5.1.2负责母公司主商标的权属变更、受让等工作的审批;
5.1.3对母公司商标的涉外注册进行审批。
5.2股份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负责母公司商标发展规划的审批;
5.2.2对副商标、子商标方案确定、注册、使用等工作进行审批;
5.2.3对商标非诉讼侵权案件的工作进行审批;
5.2.4对母公司商标的涉外查询进行审批。
5.3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职责
5.3.1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是长虹品牌管理的决策性管理组织机构,其组织构成及职
责细则参照公司《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章程》;
5.3.2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对母公司主商标、副商标方案进行评审,决策。
5.4品牌管理办公室职责
5.4.1品牌管理办公室是负责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推进的常
设单位,其组织构成及职责细则参照公司《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章程》;
5.4.2负责主商标的评审、推进。
5.5长虹商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5.5.1长虹商标管理委员会是长虹商标使用许可管理的管理组织机构;
5.5.2长虹商标管理委员会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评审,决策。
5.6股份公司企业策划部职责
5.6.1拟制母公司商标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商标方案的评审工作;
5.6.2办理母公司商标的查询、注册、转让、使用许可、年检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