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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餐饮公司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规范DOC.doc

资料大小: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6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9/12(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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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华餐饮有限公司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满足经营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确定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2.使用频率低,不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第四条供货商的确定
1.初选供货商。选择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以便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就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主要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3.确定供货商。试用两个月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现供货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和续用
第三章采购定价管理
第五条对供货商所供物品进行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变更
第六条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第七条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7%
2.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5%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6%
4.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3%。价格在一元以上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9%
第八条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采购价格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审购程序
第九条零星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物品的申购应由所需部门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两份,并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第十条供货商送货的物品的申购程序
1.所需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3.只有采购人员有权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五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一条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每日营业结束前,使用部门根据存货量、经营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确定次日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