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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范围
适用于所有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申购、领用、交接等流程,包含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卫生清洁用品、医药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器具,传真机、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扇、空调等办公用的家电设备等。
3.0定义
消耗性办公品:特指笔、打印纸、传真纸、订书针等不可循环使用的办公用品(亦包括回形针等小件可循环使用的物品)。
劳保用品:因生产环境特殊要求而必须在作业场所穿戴,或为保护员工作业期间不受伤害而必穿戴的衣、手套等必备物品。
4.0权责
4.1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审批领料单及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劳保用品的掌控。
4.2总经办:负责超过500元以上物品请购的审批。
4.3各部门:负责统计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用量,并准时提交申请,负责本部门物品的领用、保管。
5.0内容及要求
5.1办公用品的申请
5.1.1各部门需在每月25日至月底统计出下月所需文具,列入当月《办公用品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名之后,在下月1日前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5.1.2为避免采购错误引起不必要的浪费,《办公用品申请表》上必须清楚注明所需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为便于上级审批,还需注明具体用途及使用者。
5.1.3采购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批交总经理批准。
5.1.4原则上每月的办公用品只在月初集中一次性采购,如月中临时急需申请办公用品时,由仓库清查库存后,确无库存的,由请购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审批流程按5.1.1、5.1.2、5.1.3的要求进行。
5.2办公用品的采购
5.2.1所有办公用品归于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供应商及各种物品的报价必须经总经办进行审批,具体参照《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原则上按照“物优价廉”的标准择定供应商。
5.2.2办公用品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应在5天内完成采购,特殊情况允许延迟三天。
5.3办公用品采购回厂后由行政人事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入库,若不合格则退回供应商处要求退换,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合格产品,或一个月内累计三次验收不合格者,则更换供应商(关于供应商的考核参照《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5.4办公用品的领用
5.4.1由各部门派员到行政人事部写领料单,凭单到材料仓库领用。
5.4.2部分消耗性物品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日常用量做少量库存,领取消耗性办公用品时可以“以旧换新”。
5.5行政人事部应对各办公室职员建立个人办公用品领用档案,即《个人办公用品统计表》,以便于固定
资产盘点或离职交接。但消耗性物品不记入档案。
5.6办公用品管理
5.6.1所有办公用品都属公司财产,员工不得挪作私用。大件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