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2.1 职业病
3.2.1.2 职业病的种类
按照国家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28日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15种,包括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与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密切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有:职业中毒、尘肺、职业性皮肤病、电光性眼炎、噪声性听力损伤、振动性疾病、放射性疾病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确诊、报告等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工作场所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2.2.1 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生产需要或伴随生产而产生的,能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大致可分:
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的有害因素三大类。
这里只简要介绍生产过程产生的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以及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