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检验的气炉应分类成手提式或固定式。
1.1.2 此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旅游车或游船上的室外气炉。
1.1.3 室外气炉应是:
A、 烧焙单元 B、顶单元或面单元 C、上述“A”或“B”的组合,或其它任何室外气炉
1.1.4 室外气炉应是:
A、连接到固定的燃料管道系统,或
B、连接到自带的液化气供应系统,基于室外气炉组成整体的钢瓶安装方式,用于附带不超过20
磅(9.1kg)燃料的单一钢瓶。
C、仅为现行使用的钢瓶的贮藏而设计。
1.1.5 此标准适用于运行在不超过1/2psi(3.5kPa)的入口气压的室外气炉,此室外气炉连接到固定的燃
料管道系统:
A、使用天然气 B、使用人工煤气 C、使用混合气 D、使用液化气
E、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物。
此标准也适用于连接到自带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的室外气炉:
A、 运行在不超过11 英寸水柱(2.74kPa)的调节出口气压
B、运行在超过11 英寸水柱(2.74kPa)但不大于5psi(34.5kPa)的调节出口气压。
1.1.6 整个文件中,气压表示成每平方英寸磅(psi)和千帕(kPa),术语“psig”不使用。绝对气压不
在此标准中使用。
1.1.7 如果此标准中给出的测量值带有另外单位的相同值,第一个给出的值认为是规定值。
1.1.8 陈述A 包含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签。
1.1.9 陈述B 包含与美国一致的条款。
1.1.10 陈述C 包含与加拿大一致的条款。
1.1.11 陈述D 包含了此标准参考到的标准列表。
1.1.12 此标准涵盖的室外气炉不必要符合标准CANI-2.21《用于室外安装的气体供火器具》的条款。
1.2 总体结构和装配
1.2.1 提交室外气炉进行测试时,厂家可以制成一个合适的生产公差列表,并可使室外气炉在公差极限
内测试以检查与标准的符合性。
1.2.2 不管是否由此标准的各个章节所涵盖,室外气炉的所有部件的结构应符合安全性、坚固性和耐久
性的概念。
1.2.3 所有指定的试验应在按照厂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