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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窗口带班班长汇报。
4、自觉遵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5、窗口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确遇重大事情离岗,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做好替岗工作。
6、负责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细致、耐心讲解,绝对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如遇一时无法解释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负责人,由负责人在现场接待。
7、使用文明用语,在服务过程中杜绝粗话、脏话的出现。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厅窗口工作流程(大厅5、6号窗口)
安全质量窗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
1.1.1.1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想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1.1.1.2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1.1.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审查(由总工审查)
1.1.2.1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1.1.2.2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决定(由总工、主管领导签字)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1.1.3.2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告知
1.1.4.1 对符合标准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1.1.4.2 对不符合标准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安全质量监督注册
1.2.1 在区里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
统一由工程科窗口受理内部转办。工程科受理后由安全质量监督窗口负责录入从市住建委平台提取编号再转回工程科,并打印纸质材料转执法科监督。
1.2.2 在市住建委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
由安全质量监督窗口人员每日从网上查阅,并打印我区新开工程加盖安全质量监督业务专用章登记后转执法科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1.3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1.3.1 受理
1.3.1.1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想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1.3.1.2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3.1.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1.3.2 审查(由执法科现场审查)
1.3.2.1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1.3.2.2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
1.3.3 决定(由执法科科长、主管领导签字)
1.3.3.1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1.3.3.2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1.3.4 告知
1.3.4.1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1.3.4.2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2.大型机械备案窗口
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报审备案(时限:即时)
2.1.1 安装告知:拆装单位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2个工作日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报审表》送至我委大厅,进行安装告知备案。
2.1.2 拆卸告知:拆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报审表》送至我委大厅,进行拆卸告知备案。
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不合格的,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2.1.3 办理时限:即时
2.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2.2.1 受理:办理完安装告知,检验合格后到我委大厅办理使用登记。
2.2.1.1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制作工作流程表与申请资料一并转审查科室。
2.2.1.2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2.1.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2.1.4 时限:即时
2.2.2 审查:由执法科现场审查企业上报资料是否属实。
2.2.2.1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2.2.2.2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