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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 2
第四章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4
第五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 5
第六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 5
第七章 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子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子集团财务部是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经理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对董事会负责。
受委派单位有权向子集团财务部如实反映、举报单位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劳动纪律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子集团财务部报送考勤情况等。
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行政关系和业务上接受子集团财务部领导。
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子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
委派财务经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热爱财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男同志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在50岁以下。德才兼备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55岁。
委派前担任财务经理以上职务、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较强的条件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