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1. 目的
规范总承包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生产能力,对设备购置、使用、维护、保养等进行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承包公司所属施工设备管理。
3.职责
3.1生产经营处是本程序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和归口管理,并负责施工设备采购,建立清册及每年大、中修计划的下达和管理。
3. 2总公司/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建帐使用、保管、维修、年度需要计划的申报工作。
4. 工作程序
4.1设备采购计划
设备购置计划由总公司/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填写上报生产经营处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总承包公司进行采购。
4.2供货方评价
生产经营处根据计划及施工技术要求组织进行市场调查、供货方评价。
4.3采购
生经处组织总公司/项目部根据审批的设备采购计划与合格供货方签定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其条款履行。
4.4验收
4.4.1新购设备由生产经营处根据合同规定或产品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建立清册并及时配置给总公司/项目部使用。
4.4.2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由生产经营处及时与供货方联系,进行处理。
4.5使用
4.5.1施工重型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5.2设备操作人员,应人机固定。
4.5.3总公司/项目部负责使用过程的日常维修保养。
4.6维修
生产经营处组织总公司/项目部按设备技术状况或使用情况编制年度大(中)修计划,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4.7设备事故的处理
若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事故,由总公司/项目部将填写的“设备事故报告”上报生产经营处,由生产经营处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执行。
4.8报废
若设备使用年限长等原因无法修复和不能使用时,由总公司/项目部负责填写申请报废表提交生产经营处审核,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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