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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doc

资料大小:2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6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7/6(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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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洛耐院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洛耐院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商标: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洛耐院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专用标识等;
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洛耐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洛耐院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工程、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其他机构委托本公司进行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
其他可能对洛耐院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洛耐院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洛耐院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投资发展部。主要配合部门有研发中心、行业服务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及各事业部等。

投资管理部负责院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开发项目主管部门或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方案报送企管部备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详见《保密管理办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