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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本
管
理
制
度
二OO七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项目立项(拿地)阶段成本管理 2
第三章 规划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6
第四章招投标阶段成本管理 8
第五章 施工阶段成本管理 11
第六章竣工结算阶段成本管理 13
第七章开发项目三项费用的管理与分摊办法 15
第八章保修阶段(物业管理)成本管理 16
第九章成本信息系统管理 18
第十章超标管理 18
第十一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成本管理,促进成本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提高集团的投资效益及市场竞争力,实现低成本、差异化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立项(拿地)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物业管理)等六个阶段的成本管理,开发项目三项费用的管理与分摊办法,成本信息系统管理和超标管理组成。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制度文件,集团、各分子公司及合资公司必须遵守。
第二章项目立项(拿地)阶段成本管理
第四条 本阶段成本管理目标:确定项目立项(拿地)阶段完全成本总额,包括拿地前的成本总额和拿地后的成本总额。
第五条 本阶段责任部门为地产发展中心。
第六条 本阶段工作由拿地前设计工作、拿地前成本调查工作、拿地前成本测算工作组成。
第七条 拿地前设计工作
一、由地产发展中心负责提供项目所在城市全面正确的规划设计要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地块坐标定位点、宗地周边情况、项目拓展报告(需包含项目定位和产品定位)、市政配套情况等提供给成本设计中心;成本设计中心负责提供资料需求并检查验收,并依据这些资料设计出此宗地初步规划方案,对于资料欠缺的地产发展中心应按照成本设计中心要求补充提供。
二、地产发展中心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招牌挂项目正式现场竞价10天前完成。
三、成本设计中心设计人员要亲自踏勘项目现尝调研项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