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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保留审查新入员工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予以除名。并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报到程序包括:
1、入职培训;
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4、签订试用期合同
第十四条 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但对于技术、业务等比较特别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如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可批准转正,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第十五条 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人力资源部领榷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该业务的上级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审批。
第十六条 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第十七条 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同时签订《师带徒协议》,保证员工尽早开展的工作节约培训时间。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是对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须体现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公司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 凡公司录用(含试用期、技术考核期)的员工,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第四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当事人亲自签定,不得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3年,即:劳动合同期限也为3年(含试用期)。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内容。
第四章 人事档案
第一条 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归口人力资源部专门管理。
第二条 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三条 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阅时间为一天。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天通知人力资源部:
1、地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六条 员工人事档案应有内容:
一、招聘资料
1、求职登记表
2、面试评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9、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
5、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6、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10、原单位离职证明
二、录用资料
1、试用期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