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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编号:2010B01颁布日期:生效日期:
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的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地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第1号---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因支付业务形成的存放于公司帐户的客户备付金,暂不在本制度中予以规范。
第三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应从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围绕公司经营中心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资金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分级授权,预算控制,以收定支,统一调度,防范风险,有偿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日常资金收支业务由董事长授权公司财务执行总裁负责。公司财务中心是资金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公司的资金调度、管理与使用,并依照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与需要对所属公司的资金收支业务实施预算控制、分级授权管理。各级子公司被授权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及授权执行情况负责。
第六条 公司资金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控制、分级授权执行的管理模式。
公司年度的资金支出,都应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进行;超过预算的支出必须重新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申请。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实行核准制管理方式,由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予以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有关预算的具体要求,执行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费用开支按照大事业部模式实行预算控制,授权执行的管理模式。预算一经审定批示后,任何费用报销必须严格依照预算规定的范围及支出上限予以管理,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规定的范围及上限予以报销或支付。对于由于意外事项或公司经营紧急需要的事项,必须履行特别审批程序,报请主管经营的总裁批准,金额特别大的,需要经过公司董事长批准。支付后,相关支出单位根据该款项是否构成今后经营活动的稳定性支出,及时修改预算并履行报批审核程序。
除按照预算核定的数额预留各公司当月所需营运资金外,各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收入必须在总部财务中心制定的开户行及账户进行存储。各公司所需预算内营运资金,在每月的月末向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