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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依据
本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法令、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公司有关文件、手册。
第三条使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总承包部及其它承揽施工项目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技术管理工作内容、要求
第一条工程技术管理主要内容
工程技术管理内容对技术工作要素(技术人才、技术装备、技术规程、技术情报、技术档案、技术资料等)和技术活动(技术学习、技术计划、技术运用、技术改造评价等)过程管理的两方面内容。技术管理是一个将各种技术要素、技术水平、技术活动进行整和进而充分发挥的系统工程。主要内容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2、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并保持生产技术程序,利用技术规律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的作用。以技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效益。
3、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施工工艺管理、技术实验、技术核定、技术检查等技术措施,作好技术文件管理。
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引进,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挖潜改造,推动企业技术进行,开展技术培训学习,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为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施工任务服务。
5、努力提高技术工作的经济效果,作好技术的经济分析与评价工作,使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
第二条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1、遵循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注重领导作;强调全员参与,讲究过程方法,系统研究问题,尊重科学事实;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以遵章受法、尊重科学、讲求实效、充分保障企业目标实现为目的,作到制度充分、适宜、有效。
第三章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条公司技术管理方式
1、实行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部归口管理,分支机构主责任;对建筑工程技术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检查制度,即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技术管理;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二级检查。集团公司企管出定期抽查各分公司项目技术管理情况,分公司对在施项目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设技术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3、分支机构负责制:是指分支机构总经理依据其签署的集团公司两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对分支机构所有项目的技术负责。
4、分支机构应设总工程师负责机构内技术管理工作。具备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应设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机构内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5、分支机构所有项目均应设技术负责人(项目主任工程师),对项目技术管理负责。
第二条分支机构技术管理体系设置要求
1、分支机构应具备集团公司内从事施工承包资质认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技术管理体系采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分支机构总工程师由机构总经理任命,并报企管处备案,作为总公司审批、签署其技术文件的依据(集团公司作终人事报表)。
2、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聘用职工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5年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经验,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是集团公式正式聘用职工,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分支机构技术管理体系设置应健全,人员具备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所从事施工承包项目要求的岗位资质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符合集团公司一体化手册《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四章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一般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各级行政职对工程技术负责制度。工程技术管理责任主体为分支机构,责任重心有施工项目,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技术管理组织。
2、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是技术工作最终责任者。
3、分支机构总经理对本机构技术、质量负全面责任。
4、项目经理部经理对项目技术、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5、分支机构的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技术、质量工作负有第一技术责任。
6、主任工程师对项目的技术工作负有技术责任。
7、各级、各部门在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技术工作的方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