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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油墨集团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doc).doc

资料大小:20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5/25(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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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六)“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七)“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裁)、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