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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利森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5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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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17(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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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全生产职责1.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1.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努力改善员工劳动环境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卫生状况,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1.1.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审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1.1.4批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改造,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环境。1.1.5主持领导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汇报,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隐患。1.1.6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2部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职责1.2.1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2.2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贯彻到每个班组。1.2.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1.2.4组织对新员工、变更岗位员工及时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1.2.5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活动(有记录),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及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1.2.6听取班组安全工作汇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时表彰安全先进班组及个人。1.2.7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汇报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听取公司安全工作总结及安排,制定本部门及所属班组安全例会制度,并落实有记录。1.2.8对本部门发生的工伤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上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1.2.9加强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一切安全活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并整改,努力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1.3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3.1贯彻执行公司与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1.3.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1.3.3对新职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1.3.4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组织班组人员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的安全活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1.3.5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参加安全检查,加强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各种劳动防护设施的检查、保养;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使用。1.3.6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安全工作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1.3.7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3.8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在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1.4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4.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1.4.2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根据工艺条件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正确、可靠。1.4.3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安全情况并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1.4.4按时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1.4.5正确使用、维护各种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器材,随时保持其完好状态,保持作业场地的卫生、整洁,做到文明生产。1.4.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1.4.7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1.4.8当发生突发事故时,要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1.4.9检修设备时要停电并严格遵守挂牌上锁制度,检修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工具器材都已撤离现场后方可送电。1.4.10非本岗位的人员严禁串岗操作,工作期间禁止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1目的与适用范围2.1.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奖励与处罚办法,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条可依,完善安全管理。2.1.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矿山车间,协作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在公司场地内作业的所有人员。2.2事故处罚规定2.2.1发生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视情节及性质给予扣发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0%)、或予以降职或开除,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管理责任者,视情节及性质给予扣发连续2个月基本工资的20%的处罚。2.2.2发生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视情节及性质给予扣发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0%)或降职的处罚,并通报批评。直接管理责任者给予扣发连续2个月基本工资的10%的处罚。2.2.3发生轻伤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及性质给予扣发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二十(20%)或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十(1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直接管理者给予5%的处罚。2.2.4发生重大险兆事故,应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责任者给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十(1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2.3违《安全手册》规定的处罚2.3.1本年度第一次违反《安全手册》规定的,责任者给予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十(10%)或百分之五(5%)的处罚,并通报批评。本年度第二次违反《安全手册》规定的,责任者给予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二十(20%)或百分之十(1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2.3.2本年度第三次违反《安全手册》规定的,责任者给予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二十(20%),留厂察看半年的处罚,或劝其离职或予以辞退。2.3.3矿山车间员工除必须遵守公司《安全手册》之规定外,还须遵守公司《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规章制度》;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责任者给予人民币3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管理人员发现安全违规行为不予制止,视同违反《安全手册》规定,予以相应处罚。2.4奖励2.4.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 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奖励300元,并给予表彰。2.4.2对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200元奖励。2.4.3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 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100元奖励。对各职能部门、各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2.4.4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