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直接拉动了几个关联产业和间接拉动了几十个行业。然而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制的保有环节税收太低、税基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要素不科学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弊端已严重危害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通过分析物业税的作用,得出开征物业税可以消除这些弊端,物业税是对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制的完善。本论文对美国物业税及与其他国家(地区)物业税进行比较,试图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税税制。提出我国开征物业税面临的问题,探讨了我国物业税的实施方案及开征时机等问题。本文的重心集中在目前研究工作者分歧较大的物业税的框架研究,提出将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及原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并入物业税中,而土地增值税不并入物业税;分析了开征物业税存在的新旧税制的衔接问题和取消土地出让金后如何解决土地的出让问题。本文的另一项重点是对我国物业税要素进行了设计,将开征范围扩大到农村;设计了对已交土地出让金与未交的房地产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和特有的按面积、套数进行税收减免的物业税政策;在房地产价值评估上采用批量评估;在物业税的开征时机上从“空转”到深圳试点,最后制定时间表,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用五年的时间将物业税推向全国。关键词:物业税土地出让金物业税框架物业税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