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希波速冻食品公司企业策划管理制度》(doc).rar
企业策划制度
希波企业形象统一规范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集团所有部门涉及到使用公司视觉形象的,必须严格遵守集团VI手册执行。
二、手册中的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及尺规图示均为不可改项,
各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根据集团企划部提供的电子文件等比例缩放应用。
三、关于标志的使用位置,黑白稿及单色稿应用说明,以及彩色使
用说明等项,要按照企划部下发的广告及印刷品商标使用规范图示所列标准执行。
四、希波集团有限公司出品都必须统一使用"清真"和"中国佳木斯伊斯兰教协会监制"字样和清真图标。
五、不加"清真"字样和清真图标的希波产品形象由希波集团佳佳食品厂规范使用,注明厂址:希波集团佳佳食品厂,电话号码、邮编、卫生许可证编号都必须如实更改。
六、ISO9000及绿标标识的设置方法须征求品控部及绿标申办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文设计。
关于各种广告、宣传品设计、审批制作验收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所指广告及宣传品包括:产品包装、各种广告物(影视广告、灯箱广告、宣传画、广告片、标语幅、明信片等)、促销活动及用品(各种活动、产品展销会、牌匾招牌等)、新闻报导稿及事物用品(信封,名片、稿纸、表格、文具等)。凡是公司对外广告活动、新闻报导、促销活动及办公所需的各种体现企业形象的有形物品。
一、设计审批
1、宣传品的设计由设计部经理负责,自行不能设计的在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委托外部设计机构,各种设计均须形成书面设计方案,书面设计方案由设计部保留底稿,存档备查。
2、总经理同意批示的设计方案和对外的新闻稿件形成后再由总经理进行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制作加工(印制)
1、凡需要批量制作或加工的以上宣传品及办公用品各部门负责人须将具体数量。以及所需费用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2、总经理签字同意实施后,经办人须要求承揽加工单位签字加工合同书,合同书按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验收
凡是签订协议的广告宣传品制作完毕后由企划副总及设计员、合同经办人进行验收,验收依据集团总经理批示的设计方案和协议所列条款进行验收,数量、质量及价格问题按照谁经办、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统一保管。销售部门根据需要按手续领取。
四、备注
总经理外出期间,电话请示集团总经理,经集团总经理电话同意授权或传真授权后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