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清云化工公司三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8页).rar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我公司各级负责人、各类班组人员、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职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来讲,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从业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
安全生产是渗透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门和各个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安全生产。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生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