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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人员在燃气工程施工完成后,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
自检完成后,联系市燃气集团监理公司、市质检总站、设计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监理公司出具《初验意见书》。
根据《初验意见书》对施工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联系市质检总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由市质检总站出具《核验等级证书》。
向市燃气集团拓展部移交竣工资料,由市燃气集团监理公司出具《竣工通知单》。
二、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向市燃气集团拓展部办理申请开户手续,交纳开户费、增容费、自动抄表费、提交《消防验收证书》、《竣工通知单》,由拓展部审批后出具《供气通知单》。
三、监理人员向市燃气集团管道气公司提交《供气通知单》,交纳管道接驳费,填写《临时动火申请书》,由管道气公司审批后安排接驳。
四、接驳完成后管道气公司即可点火,监理人员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点火手续。点火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管道气公司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