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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河源市人民医院停车场系统投标53页DOC

资料大小:9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3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8/13(发布于浙江)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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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河源市人民医院
智能停车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YCY2010HG01056
投标公司:深圳市创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
一 总 则4
二 招标文件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 开标与评标11
六 授予合同15
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15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2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9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
一、投标函格式35
二、投标报价表格式37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37
四、资格证明材料40
五、投标人公司概况48
六、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业绩表格式48
七、商务差异表格式48
八、技术差异表格式49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50
十、中标服务费承诺书52
十一、退保证金说明53
十二、开标信封54
第一部分: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招标编号为HYCY2010HG01056的河源市人民医院智能停车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深圳市创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周建顺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HYCY2010HG01056的投标。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全部货物之供应和有关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的话)和所有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深圳市龙华和平东路弓村第二工业区创通大厦 邮政编码: 518109
电 话: 0755-29834688 传 真: 0755-29834388
投标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说明
1.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及财政部和本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招标范围
智能停车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自筹资金。
1.4 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人/采购人/用户/买方:河源市人民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3 投标人/卖方: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设备、工具等。
2.5 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安装、保险、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障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6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7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8 天:指公历日。
3. 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3.2 投标人必须是停车场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3 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省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保证
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除非有特别规定,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等的书面说明。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