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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方案22页DOC

资料大小:3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2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8/13(发布于广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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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香 港 新 世 界 大 厦
接 管 验 收 方 案
上海新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七月目 录
项目 页码
接管验收整体计划 3
物业验收移交程序 5
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6
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9
物业验收管理制度 11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3
设施成品保护方案 21
附表
接管验收整体计划
依照业主方──新世界淮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新世界大厦实际情况及工程验收进度,我司将对香港新世界大厦接管验收工作分二部分进行:
A办公层区域(L12~L57)和各设备房[塔楼部分]:7月20日到8月24日
B商场部分(B3~L3)及车库[裙楼部分]:9月8日到10月28日
接管必备资料如下
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竣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层楼、面积、装修标准、开竣工日期等;
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单价及随机工具、备品备件等;
工程项目竣工图;
材料、建筑构件、外协件、各种设备、检测仪器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和验收记录,预制作的荷载试验记录、自动控制仪表的调试记录;
隐蔽工作验收记录;
土建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处理记录、结构安装较正记录、预应力构件施工记录等;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如管道系统的试压、试漏检查记录,暖气、卫生、空调、电气电信、通风、供水、消防灭火、防暴报警、电视监控、应急广播等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记录;
建筑物的沉降、变形、防震、防爆、绝缘、隔音、隔热等指标的测试记录,重要钢骨结构焊缝探伤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设施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注意事项说明;
有关该工程项目的其它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
所有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部门验收或技术鉴定的证明或证书,如水、电、电话、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房等。
以上资料将作为物业公司接管移交并管理大厦之基本资料,并需永久保存,以保障设施设备能得到切实之维护及保养。
物业接管工作组织构成:
上海新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管理部、工程部)
2.其它相关人员
接管验收原则
以发展商和管理公司共同签署有关验收报告,方可有效。
接管工作程序
接管工作准备阶段
熟悉接管各层面的情况
接管工作应备文件
验收接管流程
相关验收文件
相关验收表格
成品保护方案
接管人力与器具准备
接管前人员培训
接管工作运作阶段
进入接管层面现场,由物业公司、发展商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按照准备阶段中所制各类验收表格分别进行接管。
接管完毕,填写表格,重要现场应进行照相,一式二份,一份交发展商,一份由管理公司存档备案。
接管合格,钥匙移交管理处。
接管缮后阶段
接照接管原则与表格,将不合格部分进行汇总,并通知发展商限期整改。
对整改情况作进一步跟进,并作出记录。
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整改情况作出定论。
对已接管楼层安排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确保大厦各功能及设施设备运作正常。
对部分成品(如:地面、墙面、天花、电梯等)进行保护。
物 业 验 收 移 交 程 序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度 和 小 业 主 (或 租 户 )入 住 的 情 况 不 同 ,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可 视 需 要 要 求 管 理 公 司 对 其 物 业 的 部 分 楼 层 建 筑 装 修 、 设 备 和 系 统 进 行 验 收 接 管, 但 项 目 的 最 终 移 交 是 在 通 过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發 展 商 验 收 基 础 上 以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验 收 通 過 为 准 。
一 、 物 业 验 收 条 件
物 业 要 验 收 移 交 ,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首 要 条 件 :
提 供 被 验 收 物 业 的 竣 工 图 (若 尚 未 完 成 峻 工 图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的 施 工 图 , 并 附 详 细 的 设 计 修 改 说 明 );
提 供 被 验 收 的 设 备 、 系 统 的 操 作 说 明 、 保 养 手 册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提 供 与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签 署 承 包 (供 应 )合 同 中 有 关 技 术 条 款 ;
出 示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详 见 附 表 )验 收 证 明 ;
提 供 承 包 商 、 厂 商 及 供 应 商 的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及 联 系 人 资 料 ;
提 供 必 要 的 专 业 技 术 介 绍 和 培 训 ;
提 供 所 有 测 试 、 检 验 和 分 析 报 告 ;
清 洁 被 验 收 的 场 地 、 设 备 和 机 房 。
二 、 拒 绝 验 收
对 以 下 情 况 , 物 业 公 司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接 管 物 业 :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
未 能 通 过 有 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验 收 ;
工 地 与 交 付 物 业 不 能 有 效 隔 离 ;
机 房 不 能 完 全 独 立 封 闭 ;
其 他 可 能 危 及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和 入 住 人 身 安 全 的 物 业 。
三 、 缺 陷 整 改
对 在 验 收 中 发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包 括 工 程 未 完 事 项 、 工 程 缺 陷 及 由 于 成 品 未 能 有 效 保 護 引 起 的 受 損 等 情 況 , 管 理 公 司 将 会 做 详 细 的 缺 陷 记 录 , 以 供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督 促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进 行 整 改 , 对 不 能 进 行 整 改 的 缺 陷 进 行 赔 偿 交 涉 。 对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 则 向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建 议 暂 缓 验 收 , 待 整 改 完 成 后 重 新 验 收 。
四 、 试 运 行
若 部 分 设 备 或 整 个 系 统 尚 未 通 过 最 终 的 验 收 , 但 由 于 小 业 主 (或 租 户 )入 住 需 要 必 须 开 启 运 行 某 些 设 备 或 系 统 , 管 理 公 司 一 般 仅 做 实 物 验 收 , 并 严 格 按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的 书 面 指 令 进 行 管 理 和 操 作 , 在 此 期 间 , 技 术 上 仍 由 承 包 商 (供 应 商 )把 关 , 若 发 生 任 何 问 题 或 意 外 , 除 管 理 公 司 人 为 原 因 外 , 责 任 由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及 其 承 包 商 负 责 , 對 于 重 要 設 備 或 机 房 有 必 要 簽 定 臨 時 試 運 行 協 議 , 清 楚 列 明 有 關 各 方 責 任 。
五 、 验 收 通 过
被 验 收 物 业 完 好 , 设 备 及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正 常 , 所 有 指 标 均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要 求 , 場 地 、 設 備 和 机 房 均 清 洁 干 淨 , 经 有 关 各 方 书 面 确 认 验 收 通 过 , 发 展 商 (或 大 业 主 )应 督 促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