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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金桥啤酒公司5万吨咖啡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4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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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40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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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20(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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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哈尔滨市金桥啤酒有限公司
5万吨咖啡啤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二○○六年一十一月
1 总论
1.1 前言
中国的啤酒消费量已经连续三年跃居世界首位,且每年的消费量都增加10%以上,近年来,普通啤酒市场营销竞争越来越激烈,金桥牌啤酒虽然以其特色和质量在省内市场挤有一席之地,但由于受国内几家啤酒集团公司实力派营销的冲击,其营销形势岌岌可危,如不及时改变经营规模和拿出创新品牌,企业将来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从维持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目前开发新项目,开发替代产品已是势在必行。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酒类消费市场最大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城乡广大消费者对啤酒的求购量越来越大,尤其以优质名牌啤酒供不应求。同时对保健型酒类饮料的求购已上升到热销阶段,有40%以上的消费者倾向于保健饮料。就目前而言,像“咖啡啤酒”这样的产品,其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微量元素,即有啤酒特点:开胃健脾、清爽解渴,同时又有咖啡特点:保健、强身、兴奋、提神,当前在国内市场还属罕见。

啤酒生产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在《酿酒工业环境保护行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政说策》中国轻工总会 轻总轻贸[1997]65号,其中对啤酒行业提出控制10万吨以下新建啤酒行业,提倡啤酒企业清洁生产。由于本项目原有生产装置落后,又无环保措施,同时周围敏感目标较多、较近,不能满足环保要求,因此迁址新建,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并配备先进的环保设施,扩大生产量。另外,保健啤酒作为一类新型功能性饮料,具有多种滋补、食疗或辅助治疗作用,因此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了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可行性,哈尔滨市金桥啤酒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本项目的环评工作大纲及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大纲的评估意见,在对建设厂址及周围状况进行现状调查和对工程的调研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予以审查。

1.2 编制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本项目建设前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目的是:
(1)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
(2)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预测建设项目的排污量及排污途径,评价其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该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环境基础资料;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述建设项目及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4)提出包括排污总量控制在内的环境规划、管理以及污染防治措施,为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与决策的科学依据,已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3号发布施行);
(9)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年4月23日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手册2005年4月1日;
(11)黑龙江省环保局,黑环字[2001]11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公众参与的通知》(2001年10月26日);
(12)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3)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15)《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黑龙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1);
1.3.2 导则与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1.3.3 相关文件
(1)3万吨“咖啡啤酒”迁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哈尔滨市金桥啤酒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书;
(3)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哈尔滨市金桥啤酒有限公司5万吨咖啡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估意见批复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4 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目标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市木兰县工业园区。本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院、水源地等重点保护目标,但是有居民区、学校等重点保护目标,因此确定本项目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为表1-1。

表1-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保护内容
距厂界距离(m)
备注松花江
S
水质
1800m
水体木兰县第一中学
SSE
环境空气、声环境
35
1100人西厂界外居民
SW
环境空气、声环境
60
100户/400人大树林屯
NE
环境空气、声环境
600
680户/2380人

1.5 评价工作级别与评价范围
1.5.1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与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工作级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