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施 工 测 量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1.1测量监理工作
1.1.1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应能满足工程测量精度的要求。
1.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质、测量仪器的类型、标称精度、检定证书,并审核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测量技术方案。
1.1.4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对定线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实施情况编写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6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施工标段范围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核查,对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查,采取抽查或旁站方式对测量过程进行核查,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复测。
1.1.7监理工程师应注意项目相邻合同标段搭接处测量成果的联结与转换及测量成果的统一完整性;必要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段联测。
1.1.8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实施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网(点)测量与复测、施工放样测量、工程竣工测量以及控制网点、导线网点和水准点的保护等工作。
1.1.9敦促施工单位按照客运专线无碴轨道测量技术要求,建立线下构筑物变形监测网、并进行变形观测。进行基桩控制网和基桩加密测量、轨道板安装测量、道岔安装测量、线路整理测量、无碴轨道铺设竣工测量和维护基桩测量等工作。
1.2交桩复核
1.2.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的交接桩文件记录。
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1.平面控制网点,导线网点、高程控制网(水准点)、点桩、交点桩、付交点桩、直线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及曲线要素资料。
2.永久性水准点及增设水准点桩及资料。
3.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及复杂地段平面控制点(桩)及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计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4.控制点(桩)的护桩。
1.2.2监理工程师应依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的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各种数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位丢失或不齐全,不能满足施工单位测量需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3工程复测
1.3.1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复测
1.3.1.1交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的类型精度、作业方法是否与原测成果的等级精度相匹配、作业方法是否得当、合理,根据测量记录和测量资料与成果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1.3.1.2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按工程需要加密控制点或导线网及高程水准点。施工单位必须对各自标段引用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测,对不满足测量要求的应重新进行测量,查明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复测成果(平面控制点,加密控制点及高程水准点)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1.3.1.3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线路控制网(CPⅡ)采用GPS方法复测时控制点间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点间距应符合规定,并与CPI联测构成附合网。
2.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