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 总 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无重大交通事故。
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杜绝重伤事故。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每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协助
协助 协助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图1-1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1.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