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及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展和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甘肃省境内进行公路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供货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招投标工作应在甘肃省交通厅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厅主管全省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应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四条甘肃省公路建设咨询、勘察设计市场由省交通厅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凡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并具有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无证设计或越资质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均不予审批。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咨询的质量负责。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鼓励和支持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阶段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争创优秀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第七条审批程序:(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咨询、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国道主干线之外的项目应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计委会同省交通厅预审后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报交通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审批。(二)国家投资的项目、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厅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咨询、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后报省计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审批。(三)路网改造基本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或招标确定咨询和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报省计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审批。(四)国债扶贫公路由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委托咨询和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计委审批。国债扶贫公路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设计,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由省公路局负责审查。(五)县乡公路网建设项目,由省公路局审查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会同公路局研究审批并立项。县乡公路网建设项目一般应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可通过建议计划上报)。项目立项后,应视项目复杂程度,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经原批准立项单位审批后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列入年度计划。(六)以工代赈公路建设项目根据以工代赈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由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议书或建议计划汇总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提出建议计划上报省计委。建议计划上报的项目由交通厅委托省公路局进行审查。第八条省交通厅或项目法人与咨询、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统一合同文本格式签订服务合同。第九条公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