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济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保险经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照片。
4.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材料
以单位名义参保的审核: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审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流程
1.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即时为参保登记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
2.参保登记材料初审后,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录入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并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登记证编号为社保系统随机生成确认;向参保个人发放《社会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公民身份证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时:
1、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3、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
6、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
参保人员统筹范围转移时:
1、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办理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参保单位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同时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名称。
2、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打印出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贴入养老保险手册,在个人账户单空白处注明“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至 年 月,请接续”,对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并打印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复核人复核签字。
3、需转出保险基金的,业务经办人核算后填写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办理汇款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中专学校、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院)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统称中职学校学生);
2.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学学生);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未入学、入园的少年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5.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为重度残疾的人员(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员);
6.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