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水工隧洞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SDJ212-4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14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2.2 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技术总结报告。
2.3 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5)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
(6)支护施工方法和措施。
(7)出渣和弃渣措施。
(8)灌浆施工措施。
(9)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
(10)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
(11)供风、供水与排水措施。
(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13)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
2.4 隧洞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1)掏槽方式。
(2)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3)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
(4)采用的起爆雷管类型和起爆网路设计。
(5)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
(6)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
(7)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5 实施锚、喷支护作业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
(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9)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2.6 水泥灌浆作业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1)灌浆施工布置图。
(2)施工进度计划。
(3)制浆工艺及设备。
(4)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
(5)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
(6)灌浆压力。
(7)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
(8)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
2.7 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观测布置图。
(2)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
(4)观测仪器、设备埋没和保护措施。
(5)观测方法和措施。
(6)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