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株洲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新参保条件
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灵活人员参保条件
凡年满16周岁,且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宜昌市城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单位参保登记
所需资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申请表(需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新参保人员增减报盘表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根据人员情况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并带U盘报送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的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7.地方税务登记证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株洲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3张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所局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材料通过都给予办理
3.参保成功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申领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参保人员退体,死亡待遇申领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一地转往另一地
所需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湖南省内转移接收函》(省内转出的);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入的)
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办理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处开具介绍信
省内转入
1.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新参保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
3.介绍信
个人账户跨省转移办理材料
跨省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移流程;
办理程序
1、省内转出的,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湖南省内转移接收函》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领取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交转入地经办机构)。
2、省内转入的,持《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办理。
3、跨省转出的,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