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财务部管理实务
第一章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与财务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酒店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酒店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确保资产保值与增值。
酒店设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上缴各项税、费,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
酒店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本条例仅包括会计人员、固定资产及其折扣、成本核算与费用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是酒店财务部工作的财务人员。
财务部经理及财会人员由酒店领导班子考核后,统一聘用。
财务部经理具有以下权利:
对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的聘任、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
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
参与本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确保酒店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本的流失;
真实、完整、及时的报告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情况;
监督、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酒店会计规章制度。
其它应承担的职责。
部门经理若自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领导和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批准,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去职。
部门经理定期对其管辖的会计人员进行德、 能、成绩的考核,作为升职、降职、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经考核 称职者,方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琐事的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本条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主要劳动资料,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动力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非经营主要设备和物品,也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资料,应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帐簿设置,财务部门设固定资产总帐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记载每项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累计折旧、折旧率和状况。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进行编号,并贴粘标签,作为固定资产台帐的依据。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 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封存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条例计提折旧。
酒店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统一按原值5%计算,机器设备残值统一按原值3%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出租和外借须按总经理批准,并制订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使用,合同应对租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修缮保养、税费负担、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固定资产报损应报酒店领导审批,注明报损原因、固定资产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原值、净值、并附有挂部门对固定资产报损的检验报告。报损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和变价收以及保险赔偿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报损固定资产净余额,结转为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每年年终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对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成本管理任务: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费用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法令,制度和酒店有关规定以及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