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作为国家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对国家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研制具用重大责任和使命,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权益,保守公司秘密,保障公司的顺利发展,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安全的相关事项,对这些相关事项的知悉人员及了解的程度有着严格的时间及范围的限制。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技术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分别负责公司技术、行政秘密文档的工作管理,并就此项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各涉密部门应依据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制定保密实施细则。
本制度未提及事项,以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技术性文档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六)公司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指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指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以及重大核心技术、重大及高度机密的商业文件等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商务合同、核心技术、商业机密等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一般内部用技术性文档、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公司秘密期限的确定: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在标明密级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期限由总经理决定。
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解密。
秘级界定权限
公司秘级解释和确定由技术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负责,其中技术管理部负责技术文档的密级确定,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文档的密级确定。
第三章 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行政及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技术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贮、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各分管部门负责保密。网络安全管理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各类密级文件的定义、规定及具体保密措施详见各部门的保密实施细则(附件三—附件九)
员工除了履行职务保密需要之外,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其知悉的职务范围以外的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技术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技术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受到经济处罚及警告处分: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泄露公司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者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危害的,公司有权保留刑事追索权。
第五章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