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DBB1809-XS-6
甲方(销售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车辆购销事宜相关事宜制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车辆
品牌及型号规格: 野马牌SQJ5040XXYS1BEV
生 产 厂 商: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实际支付车辆单价为¥ 万 元/辆(该价格为车辆生产厂家扣除2017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地方新能源补贴款后,乙方实际支付的车辆单价),共 辆,乙方实际支付购车款合计¥ 元正(大写: 元正)。
2、车辆初始登记注册、路桥费、交强险费用为 / 元/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购车辆的过户变更费用为 / 万 元/辆、运输费用为¥ / 元/辆,合计¥ / 元正(大写: / 元正)。
3、合同车辆2017年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均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申报领取,并归车辆生产厂家单独所有,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核查车辆。
4、甲方负责车辆过户费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种付款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购车款¥ / 元正(大写: / 元正)和所购车辆的初始登记上户和交强险及过户变更费用¥ / 元正及运输费用¥ / 元正,共合计¥ / 元正(大写: / 元正)。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 万元正(大写: 元正)。
6、支付账户: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车辆交接时间、地点及方式
1、车辆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将车辆交付乙方。
2、交付地点: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车辆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车辆交付当日,甲乙双方须对车辆完好状态及产品质量当面予以确认,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对车辆完好状态完全认可,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理由退还车辆及延期付款。若发生车辆质量问题,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配合车辆生产厂家处理售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