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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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理赔知识做好保险
保险理赔
“保险拒赔”——国内保险永恒的话题。无论是车险还是意外险、寿险,保险公司屡屡拒赔,让投资者渐渐丧失信心。那么,我们该如何让客户避免保险公司拒赔呢?
拒赔付问题:未如实告知
案例:**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的丈夫)。1年后,**被查出患有肝癌。此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过失未如实告知”。法官认为,**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拒赔付问题:未如实告知
应对:必须提醒的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即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反之,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拒赔付问题: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案例:刘太太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当年9月初,刘先生因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个月。此前刘太太投保时,听说隔壁邻居因为胃炎住院,最后得到保险公司三千多元的理赔。于是,她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最后,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面说:“刘先生投保的险种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
拒赔付问题: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应对:种什么花,得什么果。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刘太太显然属于保险“文盲”人群。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在您投保时,要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标明的可保险的方向,否则,损失只能有自己承担。
拒赔付问题:保险除外责任
案例:南京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不小心撞到了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几万元。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车辆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上海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帕萨特新车主在办理车牌,倒车的时候把妻子撞死了。
应对:由于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在免责条款之列,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到属于拒赔范围。保险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当然,如果发现保险条款中本身写法有问题,也可以提起辩论,先讨论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拒赔付问题:“观察期”免责
案例:2020年3月26日,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终身重大疾病险。5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老王的保单虽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还有180天的重大疾病观察期,对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应对: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对被保险人来说,在免责期内罹患重病虽然概率很小,但这段时间毕竟是保险“真空期”,在挑选健康险时也应该考虑免责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免责期相对较短的保险。
拒赔付问题:非直接原因
案例:七旬老人**的子女给她投保了意外伤害身故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保险费每年8000元。几个月之后,**在下楼时意外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胫骨折,卧床治疗后引发深度肺部感染,半年后去世。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死于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并非意外事故,其死亡条件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
应对:经法院裁定,,鉴于骨折、肺部感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30%的赔付责任。对保险受益人来说,不能因为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书就“认命”,而要想想意外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意外事故不是死亡的近因,会不会是死亡的诱因呢?如果认为是的,那就要有理有据地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