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婚前财产保全与保险工具
PART 1
王老板的困惑
王老板的困惑
王老板毕业于国内一所知名高校,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投入创新创业的大潮中。凭借出色的管理才能和商业头脑,再加上不懈努力,王老板终于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开始在行业内崭露头角。之后,王老板成功引入外部投资,手握巨额现金和价值数千万元的股份,从一个身无分文的大学毕业生,摇身一变成为“钻石王老五”。
2019年,事业有成的王老板结识了年轻漂亮的林小姐,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打算结婚。王老板在大学期间辅修过法律课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有较强的意识。为防止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他决定将婚前的大量现金用来购买股票、黄金,并支付了几处房产的首付。 王老板结婚后,公司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先是公司股价成倍增长,他获得了近千万元的收入,之后公司生产经营接连出现问题。王老板本就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家庭,事业的不顺更是影响到了他原本温和的性格,下班回家后,他经常对妻子发脾气频繁的争执磨灭了双方的感情,在婚姻后期,王老板甚至因为生活琐事对妻子大打出手。最终,两人感。情完全破裂,妻子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经法院审理判决,王老板需要和妻子分割近千万元的财产。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打拼的财富要被刚结婚不久的妻子分走一半,王老板非常后悔,也感到困惑:当初自己明明已经做了安排,为什么没有起到作用呢?
PART 2
问题出在哪里?
背景知识
要做好婚前财产的保护,首先要弄清楚: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有哪些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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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过上述法条,我们可以总结出,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财产;(2)医疗费用;(3)残疾人生活补助费;(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7)指定赠与的财产;(8)指定继承的财产。
孳息和增值、投资收益的归属: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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