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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星福家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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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 终身寿险
资料大小:93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3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4/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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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复星保德信人寿
[2023]终身寿险 02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地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以条款正文为准。

产品重要信息概览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 终身
投保年龄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

特别提示
(1) 在特定情况下,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请您仔细阅读条款正文中灰
色阴影显著标识的内容。
(2) 您有退保的权利,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
已支付的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其他权益
o 1.1 合同构成 o 5.1 现金价值
o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o 5.2 保单贷款
o 1.3 投保范围 o 5.3 自动垫交
o 1.4 犹豫期 o 5.4 转换年金权益
2. 我们提供的保障和责任免除 6. 合同效力
o 2.1 保险期间 o 6.1 效力中止与恢复
o 2.2 保险金额 o 6.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o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o 6.3 合同终止
o 2.4 保险责任
o 2.5 保单红利
o 2.6 责任免除
3. 如何领取保险金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o 3.1 受益人 o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o 3.2 保险事故通知 o 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o 3.3 保险金申请 o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o 3.4 保险金给付 o 7.4 未还款项
o 3.5 宣告死亡处理 o 7.5 合同内容变更
o 7.6 联系方式变更
o 7.7 争议处理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o 4.1 保险费的支付
o 4.2 宽限期
2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
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
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
效 载明。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1、保单周年日2、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当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4(须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
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
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我们提供的保障和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当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
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2 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
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 1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
度。 2保单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
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5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在批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
变更 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满5年;2.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
本保险金额的20%; 3.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不得低于减保当时我们规
定的最低标准。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
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投保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6为105周岁所在的保单年度止,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2.5%年复利增加。自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106周岁所在的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
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如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有效保险金额也将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的相同比例变更。2.3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
保险金限制 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
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 (一)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7,我们按下列两
险金 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 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8计算。
(二)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本合同交费期
间(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未满的,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1. 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比例 18 周岁-40 周岁 160% 41 周岁-60 周岁 140% 61 周岁以上 120% 6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得到的年龄。 7全残:指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发文号为保监发〔2014〕6 号,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被评定为第一级伤残程度的残疾情况,具体参考附表《全残项目表》。 8已交费年度数:本合同交费期间未满时,已交费年度数指保单年度数;本合同交费期间已满时,已交费年度数指您与我们约定
的交费年度数。 4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计算。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本合同交费期
间已届满的,我们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 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比例 18 周岁-40 周岁 160% 41 周岁-60 周岁 140% 61 周岁以上 120%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
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计算。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
付后,本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
益。2.5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分配方案。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我们会在每个保单年度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
案确定本合同当年度的增额红利,并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累计增额红利9。同
时我们将根据下列方式确认的金额,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给付累计增
额红利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累计增额红利
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增额红利的
现金价值。
(二)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本合同交费期
间(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未满的,累计增额红利对应的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
(三)如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本合同交费期
间已届满的,累计增额红利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9累计增额红利:本合同投保时的累计增额红利等于零,从第一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累计增额红利等于从投保时到对
应保单年度的每一年增额红利之和(不计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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