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务:
乙 方 ( 员 工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址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的义务
3.1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1.2 乙方负责对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
3.1.3 在调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动、辞职、被辞退、被开除,下同)公司时,应交将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向公司移交,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备份。
3.1.4 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1.5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1.6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1.7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